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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更加重视生命健康权益和日常生活品质,然而,重大食品卫生事件频发和问题食品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已经成为公共健康面临的主要威胁,食品安全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治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要求,食品安全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突破口,食品安全治理是均衡社会利益分配的内在需要,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有效治理刻不容缓,由此亟需理论上的科学指导和实践中的有益探索。众所周知,治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学科新近发展的重要成果,源于当前经济社会变革转型的实践需要,其积极倡导多中心合作治理、政府“元治理”角色和网络化治理体系的理念。两者之间的结合并非牵强附会,而是源于其内在的关联,从食品安全领域发展的时代背景看,其所呈现的显著特征,符合治理理论的现实应用条件,食品安全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呼之欲出。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具有自身特性,亦即治理的分散性、滞后性和间断性。虽然国家围绕食品安全出台了许多积极的应对措施,但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治理的方式与实效方面问题突显,具体表现在政府监管职责难以到位,市场调节机制有失平衡,社会力量参与缺乏动力,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有效性不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等方面。可见,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源于多个方面,其中既有政府调节的失位,也有市场机制的失灵,还包括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社会自组织失效。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凭借其经济水平、政策制度和科学技术上的优势,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和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完善、风险预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实践和创新,理应为我们吸收与借鉴。因此,构建食品安全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便具有了理论和现实、国内与国外的双重参照。在食品安全多元主体治理的框架指导下,积极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股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元治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种功能,形成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与行业操守、增进社会参与精神与话语表达、规范多元主体治理协作运行四条路径,为真正实现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有序、安全运行,提供有益的探索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