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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现代社会产品、结构及其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产品质量问题愈发突出,产品责任案件层出不穷。这不仅会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会降低经营者的经营效益,甚至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产品责任立法。相对而言,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亟待推进,因为我国尚未构建统一的产品责任法,而是形成了一个由《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众多法律制度构成的多元法律规制体系,并且多元法律体系沿着各自独特的路径对产品责任做出规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严重影响着广大消费者产品纠纷诉讼请求权基础的判断以及司法机构的法律适用。因此,本文预借助文本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法律经济学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解析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为基础,以国外相关立法模式为借鉴,对我国产品责任适用的法律冲突问题做出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立法完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制。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产品责任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从产品责任的概念、特点入手,分析其法律属性以及构成要件,对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做出区分,并明确产品责任的功能。第二部分对我国当前产品责任法律规制的冲突进行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产品”的内涵与范围进行界定;其次是对产品“缺陷”的认定进行探讨;再次是分析产品责任中的“损害”概念以及精神损害的特殊处理;又次是关于归责原则的适用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产品责任的不同主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最后是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分析。第三部分对美国以及欧盟的产品责任立法进行分析,并从对“产品”认定、“缺陷”认定标准、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总结其立法经验,为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规制以期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提出协调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冲突的完善建议。首先指出我国采用产品责任单独立法模式的必要性;其次明确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构建统一产品责任法的合理性;最后围绕产品范围、缺陷、损失、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