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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常常处于金融供给曲线的“尾部”,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可运用大数据挖掘工具创新风险评价模式,满足细碎化的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对于解决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本文以麦克米伦缺口理论、长尾理论等理论为依据,从供需求两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现状。供给层面,在比较P2P融资模式、众筹融资、电商小贷以及供应链融资等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基础上,从经营模式、目标客户、融资规模和业务流程、融资成本等多种角度分析四种互联网融资模式的优劣势,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提供理论依据;需求层面,在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金融融资困境的基础上,对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互联网融资的认知程度以及互联网借贷意愿展开实地调查,通过构建Logistic模型深入分析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的主要因素和内在动因,并以此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第一,理论上,互联网金融可弥补传统农村金融的局限性,开发出适合农业生产时间窗口的金融产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第二,供给层面,对P2P、众筹、基于电商平台的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对比,发现P2P融资模式适合资金快速周转;众筹融资适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电商小贷模式和供应链模式更适合产业集聚型企业融资;第三,需求层面,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融资意愿不足,通过logistic实证分析得出管理者文化程度、互联网金融认知程度、有无互联网贷款经历、银行贷款的满意度、互联网环境安全性等因素对互联网融资意愿有显著影响,并从互联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三层面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意愿不足的主要原因;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金融适应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等基础硬件设施,普及“三农”互联网金融;三是融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搭建“三农”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四是强化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规范引导,完善监管制度。 本文创新点:(1)从供需两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供给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特征进行研究,在总结P2P、众筹、电商小贷、供应链融资等新兴互联网融资模式优劣势的基础上,研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契合性。(2)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经营层面、互联网金融认知层面、外部环境层面3个不同角度的10个具体指标,运用logistic模型筛选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互联网融资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