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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不仅涉及法院内部人员的配置比例,还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这些都会对法院的运行造成影响。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规范法官遴选制度,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符合建设一支职业化、现代化法官队伍的时代要求;改革后人员配置更为合理能够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审判体系的改善将会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推进员额制改革也是实现审判现代化的必经过程。司法改革当中我国实行先行试点的方式,在全国分批建立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法院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审判效率大大提高;法院的管理模式发生改变,法院去行政化正在逐渐推进。这些试点为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法官员额制对原来法院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革,但是也涌现出来许多新问题。改革要有理有据,但是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能够为推动员额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各地试点对法院人员的比例进行了规定,但是对法官比例该如何确定的标准却没有统一,各种因素的权重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员额的推行要求对法官队伍进行精简,但是社会现状是案件在不断增多,改革过程中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意味着有人入额有人被淘汰,试点地方对法官遴选标准的设定都有所差异,如何保证优秀人才留在法官队伍内,法官的遴选淘汰标准有待完善。员额制改革以后法官的审判压力增加,法官要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脱离出来,需要配备更多的辅助人员,但是目前法官助理制度不完善,未发挥出辅助法官的应有作用。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统筹方针和各地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构想。从顶层设计和各地实践当中建立标准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对法官的选拔、考核等设立公平合理的标准,使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公平竞争。各地的改革已经给出了法院内部人员的比例,但是这种比例的划分比较笼统,在实际的改革当中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将不同种类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法院的相关配套制度群要同步推进或者说要走在员额制改革的前头,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辅助人员,提高法官审判效率;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我国现有的简易程序、小额程序进行改造;创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