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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产业是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由发卡、收单、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众多企业或机构组成,为社会提供电子支付产品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企业群体。银行卡是集消费、结算、信贷、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支付工具。银行卡产业的核心产品是银行卡提供给消费者和商户的服务。最近几年,中国银行卡产业“事件”不断,先是有所谓的“银商之争”;再有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的推出、人大代表提议取消、持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最终由银行业协会通知停止收取这项费用;以及从2006年6月开始,到最近又再次升温的关于“双币卡”问题的争论。这些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国内银行卡产业的监管制度落后于产业的高速发展。银行卡产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重视,而酝酿已久的《银行卡管理条例》也正待出台。这表明,中国政府正在构建银行卡产业的规制框架。在这一背景下,研究银行卡产业运行特征,结合国际银行卡产业的规制动态和趋势,对改进和重构我国有效的银行卡产业规制框架意义重大。银行卡产业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两个重要特征:一是表现出强烈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受理银行卡的商户越多,银行卡对消费者的价值就越大;二是,银行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双边市场同时向两边用户销售具有相互依赖性(interdependent)和互补性(complementary)的产品或服务。所谓相互依赖性和互补性是指这些平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促成双边用户达成交易方面是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缺一不可。只有双边用户同时对平台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需求时,平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才真正有价值,否则任何一边用户对平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没有需求时,该平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就不存在。在西方国家,有数千家银行和其他专业化机构为上亿持卡人和数百万受理商户提供银行卡服务。中国的银行卡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特别是近年来,中国银联的成立,国家加大了对银行卡产业的支持。但由于中国银行卡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的理论研究也相对缺乏,本文试图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及网络经济学原理对银行卡产业进行研究,首先了解银行卡产业的经济特征,剖析其产业运行机制,总结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卡产业规制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围绕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现状及银商纠纷问题,发现我国银行卡产业规制机制的缺陷,最终提出对我国银行卡产业规制的改革建议,以期能为中国银行卡产业组织的发展和政府规制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可以归纳如下:(1)银行卡支付系统从出现到发展至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运用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第1章、第2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简要介绍了与银行卡产业规制研究的相关理论及国内外银行卡产业规制研究现状,为后续各章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理论基础。(2)银行卡产业独特的运行机制决定了银行卡具有不同于一般产业的经济特征,第3章对银行卡产业的双边市场特征、网络外部性及联合需求性特征进行了分析,在充分了解了银行卡产业独特的经济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网络经济学的观点进一步的分析银行卡产业核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理论问题,从而为对这一产业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供理论依据,为提出改革中国银行卡产业规制机制提供理论支持。(3)纵观全球银行卡产业,银行卡组织的集中定价机制不断受到来自商户和政府反垄断机构的质疑。第4章首先介绍了各国银行卡产业规制的法律基础及目前存在的三种规制模式:反垄断法基础上的反垄断当局事后规制模式;行业或部门监管机构事前规制模式;监管当局的事前规制与反垄断法基础上的双向或混合规制模式。紧接着介绍并分析了西方各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卡产业规制的动态演变过程,为后续章节分析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供对比材料,为提出对中国银行卡产业规制改革建议提供实践参考。最后介绍了中国唯一的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分析了近年来中国不断发生银商之间纠纷的根源。(4)银行卡产业的运行特征决定了自由市场将会产生市场失灵,因此,要保证产业的正常运行和快速发展必须要对其进行规制。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卡产业已经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对银行卡产业规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相对比较成熟,而我国的银行卡产业起步较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使得产业内的矛盾冲突日益增多,目前中国银行卡产业的规制机制又尚未成熟,产业发展的实践又迫切需要政府对其产业运行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制,因此对中国银行卡产业规制的改革势在必行。第5章,从规制机构、规制模式和价格规制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国银行卡产业规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个人的改革建议。中国目前的规制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反垄断规制机构,主要包括: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查处的国家工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查处的商务部,负责价格垄断行为查处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另一类则是以行政改革为基础的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于《反垄断法》的规定没有对各种垄断行为进行明确的区分,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将反垄断的执法权划归了行业监管部门,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银行卡产业规制方面的作用很有可能名存实亡。根据国际上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事前规制的经验和我国法制发展时间,中国应该确立以事前监管为主以后规制为辅的混合规制模式。由于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取向及其与行业内各方的难以理清的利害关系,我们认为银监会应该承担起中国银行卡产业规制的主要职能。(5)价格结构及价格水平是银行卡产业运行机制的核心,价格问题是银行卡产业矛盾冲突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最后一章的最后部分主要分析中国银行卡产业的价格规制,根据我国产业发展实践并结合美国的成熟经验,我们提出中国银行卡价格规制改革分两部进行的战略思想。第一步,在市场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建立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反映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意愿;第二步,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开银行卡价格,让银行卡价格更多的体现市场的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