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融资租赁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推广,成为发达国家社会资金供应的三大渠道之一。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船舶融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的一种,以其融资融物的独特优势成为航运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有效地缓解了航运业融资困难的局面。但是,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由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和出租人所有权的相对弱化,出租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如何防范船舶融资租赁中的风险,保障自身债权利益的实现,是出租人参与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时关注的重点。本文在介绍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风险的基础上,从出租人的权利和具体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方面探讨了对出租人利益的保护,并且尝试探讨对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充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论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部分共五章:第一章为船舶融资租赁的概述。本章从概念、特征、合同和当事人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通过对融资租赁概念、特征的介绍引出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得出它的特殊性,并简略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合同和当事人。第二章为船舶融资租赁下出租人的风险。本章从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两个角度介绍了出租人可能面临的风险。一般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和政治风险。特殊风险包括船舶优先权风险、船舶留置权风险、船舶油污损害风险和沉船强制打捞清除风险。第三章为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利。本章分析了出租人在法律和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内容,包括出租人对船舶的所有权、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出租人享有的免责权、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管理船舶的权利和其他权利五个方面。第四章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利益保护措施。本章具体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船舶融资租赁担保方式和船舶融资租赁保险三种措施,并分析它们在出租人利益保护上所发挥的作用。第五章是关于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利益的保护。本章从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了现行法律制度下出租人利益保护的不足,并从法律、税收、监管和政策四个方面提出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利益保护的建议和建立出租人自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