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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日益逼近,政府的基本养老负担日渐沉重,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大势所趋。
尽管我国企业年金的大政方针早已确定,但企业年金在制度建设方面是严重滞后的,从宏观层面看,对于企业年金的建立模式、筹资模式、给付模式、税收优惠模式、管理模式及监管模式等方面的规定不清晰、不合理或有不足,使企业年金运作无所适从,严重阻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而对企业年金模式规定不清晰、不合理或有不足,又源于理论上对该问题研究不深入,本文以企业年金模式为研究对象,具有很好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创新在于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分析企业年金;提出了企业年金模式的整体框架;澄清了企业年金模式的概念;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不足之处在于提出的观点有待实践进一步验证;本文研究的企业年金模式中有些部分有待拓展。
第一章:企业年金产生与发展概述
与其他国家相比,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是相当缓慢和不平衡的,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层面。政府应明确企业年金的各种模式,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便于企业选择是否建立,知道如何建立,也便于企业年金的管理人知道如何管理。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模式
企业年金是介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一种养老保险产品。从理论上讲,它属于准公共产品,其建立模式可以采取自愿性、强制性和半强制性。从实践上看,尽管强制性模式在诸多方面都优于自愿性模式,但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自愿性模式,因为强制性企业年金有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仍应采用自愿性的建立模式,因为我国尚不具备强制建立企业年金的经济条件、法律条件、资本市场条件、群众基础及公平竞争的环境,但从较长时间看,应逐步向半强制模式过渡,待条件成熟后,可采用强制性模式。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筹资模式
企业年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因为完全积累制有能体现效率、不受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可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优势,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我国企业年金也是采用的完全积累制,不过,我们只采用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的筹资模式与DC给付模式相结合,我们还应该采用完全积累(团体账户)的筹资模式与陷给付模式相结合。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给付模式
企业年金有DB和DC两种基本给付模式,因为DC模式和DB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只允许单纯采用其中一种模式的国家甚少,绝大多数国家是允许DB模式和DC模式同时存在。我国目前只允许采用DC模式,但是,从理论上说,DC模式并不优于DB模式: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并不具备完全实行DC模式的条件。因此,我国应允许DB模式和DC模式同时存在,给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年金给付模式的权利。
第五章: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模式
税收优惠是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因此,选择适宜的税收优惠模式至关重要。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有七种模式,由于EET模式具有税收优惠幅度适中和避免了重复征税的优势,所以,大多数国家采用了EET模式。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年金采用哪种税收优惠模式,只是对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其他方面则没有税收优惠。从EET模式本身具有的优势,以及财政负担能力等方面看,我国应该采用EET模式。
第六章: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从各国实际运行看,主要存在着信托型、公司型、契约型、基金会型等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更具优势,国际上也是普遍利用信托制度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信托模式,不过,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另外,鉴于法人受托模式比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更具优势,我国应该采取以法人受托为主的企业年金信托管理模式。
第七章:企业年金的监管模式
从监管机构角度看,企业年金监管分为“特别模式”、“部分混和模式”和“完全混和模式”,三种监管模式各有千秋,从实际看,采用三种模式的国家各占三分之一。我国采用的是“特别模式”,今后可继续采用这种模式,不过,需要重构监管主体。从投资监管角度看,企业年金监管分为审慎人监管和严格数量限制监管两种模式,实行审慎人监管模式的效果好于实行严格数量限制监管模式,但实际情况是采用严格数量限制监管模式的国家占了绝大部分,其因为在于实行审慎人监管模式所需要的条件更高。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审慎人监管模式的条件,因此,目前还应坚持实行严格数量限制的监管模式,待条件具备后,可以向审慎人监管模式过渡。
我国企业年金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全局性和长远性,导致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严重影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壮大。因此,本文力图对企业年金模式勾勒一个总体框架,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对我国企业年金建立模式、筹资模式、给付模式、税收优惠模式、管理模式及监管模式的选择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