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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化实际上就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宅基地流转是这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安生立命的根本,是农民的一项基本财产权利,其合理适度流转,不仅关系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而且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繁荣,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以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宅基地流转为例,采用外业调查与内业处理,定量与定性分析,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分析了雨花区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发现雨花农村宅基地流转活跃,流转潜力大。流转主要包括农户自发型流转和政府主导型流转,流转的主要方式是以房带地出租和国家征收征用。(2)对影响雨花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外部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通过主成分分析,提取了影响雨花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3个主成分。其中,影响雨花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第一主成分为经济发展主成分。该主成分中的因子和因子载荷分别是:人均GDP为0.993,宅基地流转价格为0.962,农民人均收入为0.958,城市化率为0.938。第二主成分为交通区位主成分。该主成分中的因子和因子载荷分别是:距市中心距离为-0.983,交通用地面积指数为0.901。在第三主成分上,流动人口指数的主成分载荷达到了0.912。(3)从农户个体角度分析了影响宅基地流转的内部因素。通过定量的计算,得出户主的职业、家庭收入来源、房屋层数、宅基地数量、临街临路状况和户主对政策法规的认知是影响雨花区宅基地农户自发流转行为的显著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宅基地农户自发流转行为是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的结果。(4)通过对雨花区农村宅基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本文认为宅基地流转已经具备了完善的外部和内部条件,继续从法律和制度上限制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已经不符合客观经济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农户个体的主观诉求。因此应当有条件有步骤的放开宅基地流转,在宅基地流转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兼顾效率和公平,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护耕地、合理利用三个原则,从完善宅基地流转法律、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