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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龙,(1904-1979),江苏金坛人,中国当代响誉国内外的著名法学家,通晓八国语言,曾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世界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学术著作涉及民主、法治、司法改革等多领域。《司法改革声中应注意之基本问题》、《改革现行诉愿制度之商榷》、《论三审制存废或改革》、《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是他关于司法改革的主要著作。清末,受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冲击和对收回司法主权的需求,以戊戌变法为标志,中国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司法独立原则纳入约法,近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又翻开了新的篇章。此后40年间,虽然饱受战乱、动荡的痛苦,但中国近代的司法改革始终寻求着每一次发展的机会。近代中国的法律人也以其坚韧的意志和执着的精神,为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进步著书立说,鞠躬尽瘁。本文是以杨兆龙在民国期间发表的主要法律著作为基础,探析杨兆龙的司法改革思想。全文由引论、正文及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论部份旨在说明本选题的研究价值,学术界的研究现状和本文创新之处等问题。正文部分是全文的主体部份,共由三个部份组成:第一部分旨在阐明杨兆龙司法改革思想的形成基础。文章首先对杨兆龙司法改革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进行了初步的探析,这样能够更充分的认识杨兆龙的司法改革思想。其次文章分析了杨兆龙司法改革思想的哲学基础和庞德社会法学思想对杨兆龙司法改革思想的影响,这些影响对杨兆龙的司法改革思想甚至是杨兆龙整体的法律思想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部分从五个方面论述杨兆龙司法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又选出杨兆龙曾经提出的四个司法改革的提案,分析其意义。文章以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方式对杨兆龙的司法改革思想进行阐述。“取消司法兼理和司法处,代以推事主持司法裁判”的司法改革思想,从司法兼理和司法处的弊端出发,阐明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裁判制度对司法独立的破坏性和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继而杨兆龙提出了组建独立的地方分院,并以推事代替司法兼理,从而达到司法独立的方案。“增设高等法院或分院,并据国情行巡回裁判制”是杨兆龙针对我国司法资源少,疆域广阔,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在法院设置上提出的理论,旨在解决百姓的讼累,最大化地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推广民事小标的法院”也是杨兆龙在考察我国国情之后提出的更进一步解决百姓小额民事争端的理论,较之巡回法院,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更为灵活。“改革现行诉愿制度”是杨兆龙关于改革现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思想,这些理论的提出,有利于维护人民的行政诉权,化解官民之怨。“反对废除三级三审”,是杨兆龙对当时学术界提倡废除三级三审制的批判,他认为三级三审制有存在的必要,并提出在二审上做文章来改革三级三审制。“杨兆龙关于司法改革的若干提案”是杨兆龙1947年11月召开的南京国民政府全国司法行政会议上提出的,这些提案的中心思想都旨在改善法制,维护民权。文章第三部分是对杨兆龙司法改革思想的评析。其一系列司法改革思想指明了中国对西方先进理论的借鉴应立足中国国情,包含在思想中的一些司法制度设计为司法独立原则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并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同时,对当代的司法工作落到实处,保持司法廉政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