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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金融交易所和新加坡国际交易所都存在标的物为中国A股指数的股指期货品种。由于大量套利交易行为的推动,相似的资产在不同的市场上交易时就会呈现出很强的同向变动性或者协同性,进而形成价格的互相引导作用,并伴随着波动溢出效应。某一市场的股指期货对其他相关期货价格存在引导能力以及波动溢出往往预示着该市场的定价权较为强势,同时,也象征着该市场的国际地位比较突出。交易市场的差异性以及投资者结构的差异性会导致境内市场在吸引投资资金,金融监管等方面面临巨大的风险。学界对于中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期货市场之间的价格和波动性关系的研究比较缺乏,特别是针对在异地上市的,标的物为中国A股市场的指数期货与本土上市的指数期货之间价格如何相互影响,一个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对另一个相关市场的价格会产生何种影响,等等问题都少有解答。本文考虑到标的物的相关性,以沪深300指数期货和上证50指数期货作为境内市场股指期货的代表与境外上市的富时A50指数期货一起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EGARCH模型,探索在境内金融市场与境外金融市场上同时分别存在的,标的物均为中国A股市场的股指期货之间的价格联动以及波动溢出情况。通过这个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清境内金融市场与境外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未来为进一步提高境内金融市场的国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而且,也给我们的监管层在将来制定规范市场交易等法规条文时提供一定的参考。通过实证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境外的股指期货与境内股指期货在价格变动上存在互相引导的情况,富时A50指数期货对权重股密度相对较低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具有更大的引导性,但是它本身又单一地受到上证50指数期货的引导,总的来说,境内市场在定价权上略胜一筹。但是在波动性关系上,境内的股指期货均受到境外富时A50指数期货的波动性溢出效应影响,当全球金融市场上发生较大的协同性波动时,潜在的巨大的金融风险不仅不利于境内股指期货投资者展开有效的对冲,更可能对境内股指期货市场带来不稳定的影响。上述实证结果的产生原因,本文将其总结为以下三点:一是中国境内对期货市场稳定发展的态度和采取的监管措施。境内外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合约的细则都不尽相同。境内交易所的侧重点在于维护国内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境外的富时A50指数期货,因为较低的合约价值决定了较低的保证金门槛,容易吸引大量的交易者参与其中,从而获得更高的市场认可度。二是境内外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存在一定的区别,富时A50指数在股票个数上偏少,权重股的密度更高,这导致富时A50指数的价格出现变动时更容易影响权重股密度相对较低的沪深300指数期货。相比之下,上证50指数的样本股构成与富时A50期货的标的物样本股更为接近,结合实证结果,上证50指数期货对富时A50指数期货具有单一的价格引导,可以看出,境内市场的“高权重”股指期货展现出了更强的定价权。三是境外的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与境内的中国金融交易所在每日的交易时间制度上差异较大,境外的股指期货具有更长的持续性交易时间,各种国际金融风险更容易在第一时间传导到富时A50指数期货上。最后结合本文得到的两组实证结果,为境内金融市场未来的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几点建议:一、合约设计兼顾流动性与风险,适当缩减沪深300指数期货和上证50指数期货的合约大小,降低手续费,甚至推出迷你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便于让更多投资者能够在境内市场直接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二、联合境外交易所开展跨境监管,考虑到目前这些股指期货品种在各自市场上都运行良好,且互相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情况下,我国应该加快完善监管手段,并且与新加坡国际交易所一起推进跨境监管。三、推动国内金融市场国际化,适当延长境内市场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使其尽可能的覆盖国际上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高峰期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