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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会服从统治?这是法哲学与政治理论中皆须面对的基本难题,而韦伯的“正当性”理论即是对此问题独特阐释。得益于帕森斯的译介和诠释,韦伯对于正当性问题的探讨在英语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启发学者们以实证科学的态度来考察国家获取民众支持的能力。然而,我们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这种研究路径的不足之处:脱离了韦伯思想的时代背景,表面上似乎将韦伯的理论普遍化了,实际上却可能减损正当性问题的思想深度,也无法反思研究者自身的立场。由于全球化并没有塑造出被普遍接受的价值序列,反而激起了异质文明之间各种价值主张的激烈对抗,各种民粹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纷纷出现,西方文明内在的缺陷也不断显现。学者们力图通过梳理民族国家的形成历程来诊断出现代文明的内在病理,探求矫正之道。韦伯作为此项工作的先行者身份也开始得到充满重视。韦伯的思想被放入到“民族国家”理论体系的思想史构架中加以理解。学者们一方面将韦伯与尼采、马克思、黑格尔、托克维尔、卢梭、霍布斯甚至马基雅维利进行对比研究,力图发现韦伯在国家理论变迁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另一方面则从韦伯时代的德国政治问题入手,以期理解韦伯政治思想的现实旨趣。对以上两种研究路径而言,韦伯的“正当性”问题都是无法绕开的讨论主题。“正当性”问题在今天依然能激起热烈的争论,这也说明了,“正当性”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受以上两种研究路径的启示,本文力图探寻韦伯提出正当性问题的意图和语境。为此,本文将着重分析韦伯思想所具有的三重视角:第一个层面,将韦伯的“正当性”问题放在当时德国的政治背景之下,考察韦伯提出“正当性”问题的现实意图。第二个层面,将“正当性”问题放在韦伯对欧洲民族国家发展史的研究背景之下,考察正当性问题与法律理性化、官僚科层制扩张等议题之间的关联。第三个层面,将“正当性”问题放入现代社会“诸神相争”的情境下进行考察,讨论在“上帝之死”的历史背景下,韦伯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涉及到重新为世俗秩序奠立正当性基础这一问题。三重视角层层递进,体现了韦伯个人苦恼与德国政治困局的密切相关性——德国问题的复杂性恰恰在于其同时面对这三个层次的危机。本文认为,“正当性”问题尽管以韦伯对于正当性支配的三种分类为核心内容,但也并不局限于此,它涉及到制度建构、意识形态建构和个体伦理塑造等多个层面,并将法律与政治密切的串连在一起。而本文最终试图论证,韦伯的“正当性”问题,不仅体现了其对政治和法律问题的深度关怀,也有助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政治和法律之间存在的复杂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