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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养老为主,土地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一直是我国农村的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其基本地位根深蒂固。但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推进和全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一些因素动摇、冲击这种传统的基本养老制度,其成因分析主要有:人口老龄化、农民工以及失地农民问题等。2008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到了目前有关我国农村养老的各种问题,指出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农村老人平均寿命有了很大提升,再加上农村也普遍推行计划生育,导致农村人口出生率进一步降低。农村老人寿命延长及农村人口出生率降低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农村老龄化的压力,人口老龄化加剧了我国农村的家庭养老困难。另外,近几年许多农民的土地被低价甚至是无偿征收,而政府在土地补偿机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又不到位,致使农村许多老人在面临家庭养老弱化下,又面临失地的窘境。因此,如何改变农村的养老现状,使其在传统家庭养老、土地养老都弱化下的形势下尽快向更完善的养老模式转变,是我们目前所应探讨研究的迫切问题。本文主要从传统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出发,总结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存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从不同人群分别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障机制,具体应分别从被征地农民、留地农民、农村自谋职业者、乡镇企业职工和流动农民工等方面采取不同过渡机制解决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养老问题;其中,对于失地农民,分别从东、中、西部对农村失地农民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整体研究,再结合家庭养老弱化的形势,对三个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在未来15年所面临的养老压力进行了初步探讨分析,指出政府应在农村养老金的转移支付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需加强对养老金的监管和运营,广拓增值渠道,实现养老金在未来价值中的保值增值。此外,通过借鉴德国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研究我国农村养老所应建立的社会型养老保障制度,并通过国家财政支持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能力以及农民缴纳保费能力三个层面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我国农村已基本具备了建立社会型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能力,只是由于我国农村现阶段区域之间和不同区域内省市区之间农民具体养老需求不同,因而需通过构建现阶段的一些过渡性养老制度及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最终实现我国农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相应扶持的社会型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