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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后,监管当局对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开力度逐渐加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拓宽进程加速。而2014年又是保险投资新政密集发布的一年,我国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几乎全范围放开。保险资金另类投资也在实践与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如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均迎来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另类投资为保险资金运用稳定提高了收益的同时,也同样面临流动性缺乏等的市场风险,同时也为当下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的相关法律监管完善,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目前,虽然关于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法律监管发展完善的问题,已得到了实务界及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视,但是站在法学的角度对目前新政下各类保险资金参与另类投资的制度进行一个梳理及分析并不多。保险资金参与另类投资的产品创新、风险防范和投资能力建设,都需要法律制度上的跟进,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政策宽紧及是否严密已成为了决定了保险资金的另类资产管理的发展能否突破的最关键的要素。那么在保险资金新政的情况下,研究保险资金运用参与另类投资的法律监管,一方面在获取另类投资提高保险资金整体收益的益处的同时,将另类投资带来的风险降低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成为了整个保险资产管理业必须认真思考面对的课题。笔者旨在对新政的分析和研究,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参与另类投资法律监管提供新的思考,希望能对保险投资的实践有所裨益,为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创新发展提供一个稳定适宜的环境。当然,本文仅仅是笔者对我国保险资金参与另类投资的一个简单的梳理和提出自身的一些理解、建议,许多看法未必妥当,建议也未必在实践中有效。但希望站在理论的前沿上,结合实务进行探讨,能对以后的保险投资监管理论实践提供一些贡献。本文总共分为五部分,每一章单独成一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概念及特点,以及保险资金法律监管的理念进行了阐释。首先介绍保险资金概念及构成。另类投资的概念、特点,奠定文章讨论的与保险资金交叉的基石。保险资金稳定的、偏好风险低的特点,另类投资具有流动性差、收益高的特点。分析二者如何结合在一起,在监管理念上有和偏好、矛盾及冲突。第二部分,主要对几个海外国家及地区对保险资金参与另类投资的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一个比较研究和分析,总结出域外保险资金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潮流。依次分析了英美法系的英国与美国,大陆法系的德国与台湾四个国家(地区)关于险资参与另类投资的各项法律法律制度及其监管的特点,并作了适当的背景分析和评价,可以判断出国际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监管思路发展趋势表现为呈放宽趋势;偿付能力监管在各国均日益重要、分类监管日趋明细等。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我国对于保险资金与另类投资的整个市场的现状概况及法律制度发展历程,讨论分析我国现今的对于保险资金参与另类投资的监管法律政策的现状及取得的成就。通过整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发展的历史沿革,以及梳理我国已经存在的针对保险资金参与另类投资的法律制度。总结得出,我国目前保险资金另类运用法律制度确实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如建立了较大程度放宽投资范围、建立多层监管体制、建立了严格的比例监管制度、引导了保险资金的社会投向等。第四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对于保险资金参与另类投资的监管所存在问题,如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实际可投资的范围偏窄、监管手段有待改善等问题。第五部分,为本文最后一部分,在前几章的分析总结基础上,从宏观、微观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我国保险参与另类投资的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笔者通过参考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历年来的实践,按照自己想法,对如何对保险资金运用参与另类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希望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法律监管的体系及制度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