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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逐步完善,林业碳汇及林业碳汇市场逐步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新亮点和新趋势。要进一步改进我国正在实施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及国际林业碳汇市场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经验和有益启示。同时,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的到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格局尚未明朗,所以开发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我国林业碳汇市场显示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外,开发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我国林业碳汇市场,使得具有很强外部性特征的林业碳汇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效益内部化,是促进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市场化的重要机遇。从国际林业碳汇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林业碳汇产业不仅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为林业碳汇项目实施国及实施地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就业、项目管理等社会效益。虽然目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无需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但在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号召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形势下,发展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我国林业碳汇市场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本文由林业碳汇作为公共物品且具有很强外部性特征出发,对照《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林业碳汇市场的成功构建,回顾总结了我国林业碳汇市场分别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以及在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发展状况,分析在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我国林业碳汇市场没有发展起来的根本原因,从而提出该市场不能单靠市场的力量去推动发展,而应在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构建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政策激励和引导使得该市场走入正轨,之后再依靠市场的力量实现完善和发展。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借鉴《京都议定书》构建林业碳汇市场的成功模式提出我国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林业碳汇市场的发展模式。首先应将市场划分为依靠国家立法构建的强制市场和依赖人们环境产品消费观念的志愿市场分别进行培育及发展,然后随着两类市场的成熟,逐步合并形成以国家立法为导向,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统一市场。此外,根据国家、林产业及消费者三个层面的形势变化对我国林业碳汇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趋势做出了预测,号召各方力量在政府的引导和整合下进入该产业,并逐步构建开发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我国的林业碳汇市场。近年来,随着国家政府主动参与全球环境气候对话并积极影响林业发展的国际进程,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正处于赶超发展的势头。为了实现该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在二氧化碳排放企业与林业碳汇产业之间建立税收补贴模型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实现产业间公平高效的可持续性发展。最后提出了开发非《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我国林业碳汇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