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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问题可以说是行政权力行使的核心问题,裁量权行使的水平决定了行政能力的高低。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裁量权的创造力与生命力,如何应对时代的发展需要,就看如何发挥好裁量权的作用。裁量权从其历史发展来看,已经走出了过去严格法治主义的阴影,进而在各项行政领域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在我国公安交通处罚方面,裁量权也经历了从控制不足至严格约束再到如今逐渐放开僵化约束的进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全局性的法律不得不概括性、抽象性地规定权力运行规则,由此也为裁量权的滥用埋下隐患。而倘若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规则制定义务,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更会无章可循。本文以上海某交警支队实证案例为起点,以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为视角,分析我国公安交通处罚裁量权运行现状,并试图通过分析原因给出行政机关内部改造建议以期改善裁量权运行的整体状况。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交代了本文的缘起与意义并通过国内外学界文献综述,明确了本文研究范围,介绍了裁量权理论发展及前沿理论。第一章则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公安交通处罚裁量权的历史演进、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将原因加以剖析。第二章是以上海某交警支队作为实证案例,从目前支队裁量权的滥用、建构与限定详细分析了其运行状况,同时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支队裁量权运行的优点与缺点。第三章通过介绍分析英国行政裁判所与加拿大警察投诉制度,得出复议独立性与监督机制复合与细化责任的经验。第四章则通过对我国公安交通处罚裁量权的建议,总结出需要改进的方面,交代了行政机关裁量权必须在行政机关监督主体地位下多元结构合力才能达成理想中的良好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