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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体制是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政府组织架构模式,也是许多经济体制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不断探索的政府组织架构模式。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构想,旨在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横向改革。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提出既是对已有经验的总结,也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应对。大部制改革涉及到诸多方面的要素,一般包括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权力分配、政府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行政体系运行机制等,其中,行政权力分配则是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构成要素。行政权力分配规定着政府职能配置及其转变,决定着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机构设置,行政权力更是行政系统正常运转的灵魂。因此,大部制改革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职能整合和机构撤并,而实质上则是行政权力的分配调整和行政责任体系的健全配套问题。行政权力是行政管理得以实现的途径和动力之所在,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支配性力量,是最重要的行政资源。诺顿·朗曾经指出,行政管理的生命线就是权力,权力的获得、保持、增长削弱和丧失是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所不能忽视的,忽视了这点,其后果几乎可以肯定就会是丧失现实性和导致失败。因此,大部门体制改革绝不只是部门机构之间的简单合并,而是一种行政权力结构重组和再造的过程。目前,在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权力配置所存在的问题包括:政府与市场、社会权力分配不合理;政府部门之间权力分配不合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配不合理;权力分配缺乏法制支持。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在今后的大部制改革中,行政权力分配应当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有限性原则、服从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制约性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弱化政府微观经济管理权力,强化宏观经济调控权力和社会管理权力;在理顺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间的关系的基础上配置横向部门权力;将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增强监督权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权力协调机制;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制进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