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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是财务会计的核心概念之一,对收益的研究是会计理论的重心。传统收益确定模式以历史成本、收入的实现—配比和稳健原则为基础,来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然而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目标的改变使传统收益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传统收益会计再也不能反映出企业全部的损益,不能揭示企业所承担的全部风险,收益报告的改革势在必行。为了顺应改革的潮流,世界各国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团体纷纷提出改革意见,全面收益报表或第四财务报表被提上日程,并己经在一些国家应用。在我国,近年来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不断变化,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报告全面收益的会计环境日益成熟。本文从全面收益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全面收益论”,并结合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相关理论构建了“环境决定论”。“全面收益论”作为本文研究的一条明线,用以指导各国机构全面收益报告模式的一致性和差异性;环境决定论作为本文研究的一条暗线,用以指导全面收益报告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及我国全面收益报告应用的前景研究。本文以“全面收益论”和“环境决定论”为指导,对英国、美国、IASC以及G4+1的全面收益报告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分析了我国的会计环境,并为我国全面收益报告模式的选择提出了建议。本文研究价值在于:(1)会计环境对会计及会计准则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本文在借鉴相关理论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会计及会计准则(包括全面收益相关准则)发展的“环境决定论”。笔者认为,如同经济学中普遍存在的需求供给关系一样,会计及会计准则产生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是会计信息的需求与供给(直接环境)这一矛盾运动。以“环境决定论”为出发点,进行研究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2)建设性地提出了全面收益在我国应用的设想。关于全面收益在我国的应用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全面收益报告的需求环境和供给环境;然后,结合我国现有会计环境,提出了分两个阶段来解决全面收益在我国报告的问题,即先在扩展的收益表中列示全面收益信息,再构建全新的全面收益表。此外,针对扩展的收益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举例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