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在当今世界任何国家、任何政府、任何司法机关都不能容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近年来大量增加,这应该是失范的产物,其导致的后果是,社会基础秩序缺失,在某些领域或行业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潜规则盛行;财富分配通过黑色渠道进行,贫富差距加剧;黑势力不断扩大其领域,社会公平遭受侵蚀。因此,对于当下转型的中国社会来说,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更具有特殊意义:有助于防止社会在某些领域陷入失范状态,重构我们这个社会中正常的、起码的规范,减少失范状态,增强社会认同和社会凝聚力。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认定上,与一般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更具复杂性、危害性、独特性,我国司法机关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的一些误区还需要厘清,需要建立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刑事法治的框架内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要求我们在实体法上严格划清各种界限;另一方面,特别是在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还应对黑势力的“保护伞”毫不手软,在深挖细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的保护势力时也需要准确把握打击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审查、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这三道关口必须“严防死守”,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保证案件质量。这正是本文试图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认识和疑难点入手,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比较、构成特征、司法认定、犯罪预防政策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讨。通过案例分析了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性质组织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深入剖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理论层面、实践层面等诸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的构想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