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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早在2013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过重要指示,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潜能,发扬优良的作风,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社会治理的重点自上而下向基层部门和社会组织转移,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的良性协作,完善党的领导、政府牵头、社会配合、公众参加、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以及治安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衔接融通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迫在眉睫。其中,治安调解作为公安机关,尤其基层派出所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保障公民合法利益乃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基层派出所往往是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也是保障我国社会政局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派出所最常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和矛盾化解的工作职能和方式就是治安调解。因此,必须不断提升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的法治化和程序化水平,提高基层民警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社会治理溯源以及新时代下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形势下对公安机关,尤其基层派出所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国与英美、日本等国关于治安调解制度的渊源、发展和演变,探讨治安调解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表现形式。笔者以上海虹桥站派出所的几类纠纷警情为例,深入剖析上海虹桥站派出所辖区内治安纠纷警情的几种常见形式和表现出来的特点、纠纷警情的处理方式及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治安调解的启动机制分析、适用范畴界定,治安调解的基本准则研究、工作程序的细化,如何提升基层民警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完善治安调解的监督制约机制,如何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和警调衔接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一些能够提高基层派出所的法治化和程序化水平,提升基层民警的矛盾化解和纠纷解决能力,完善治安调解体制机制的建议和对策,寄希望于基层派出所、基层民警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保障公民的正当利益乃至维系我国社会政局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致力于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效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