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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责任的承担是政治伦理的真实体现,为政治文明的应有之意。目前,在政治文明化和民主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中,政治官员对其所推出的公共政策以及政治意义上的行为负责任基本上成为了政治惯例,这是优良政治文化的外在表现。从国内情况来看,以责任制约权力,实现权力的责任化,是当代学者讨论和研究的热点。如何以政治问责制度制约政治权力并使其良性运转,成为理论和实践中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论文在序言部分从政治权力的角度论证了政治为何要问责,指出在民主政治下,政治权力以民众的利益为目标和原则,权力运行意味着一种负担和责任。第一部分从政治问责的内涵、政治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两个方面对政治问责进行了基本定位:政治官员积极地制定和推进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积极意义上的政治责任),以及在不履行和没有履行好积极意义上的责任时所应承担的谴责和制裁(消极意义上的政治责任)。第二部分重点分析政治问责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从政治权力正当化、构建和维护政治伦理道德、限制政治权威角度分析了政治问责的原理。以实现政治民主化、保障人权、培育优良政治文化为其现实意义。文章在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中国香港和西方国家政治问责制的相关情况,从不同的地域和政治环境出发,对有益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为完善我国的政治问责制提供建议打下基础。论文最后是对完善中国特色政治问责制的思考,在对我国政治问责制的现状作了全方位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近期政治问责事件凸显的不足之处,接着对我国政治问责体系中的弊端进行了说明,最后针对我国政治问责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实现党政分开、培育政治文化、完善政治体制和塑造宪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