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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以来,反垄断制度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但至今人们对反垄断法的功过是非仍争论不休。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加强对适用除外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反垄断法的性质和作用,而且对制定我国自己的相关法律规范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在形式上不符合反垄断法基本原则规定的特定行业、企业或其他主体或其特定行为不予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免除其反垄断法上法律责任的制度。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从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其他国家和地区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立法和适用的概况以及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构建等几个方面探讨了这一制度。本文是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一次系统论述。在本文的第一章,笔者探讨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第一,通过对比反垄断立法比较先进的日本、美国、德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立法例,剖析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法律特征。第二,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经济学基础、法理学基础和政策学基础展开,证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三,从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公平与效率价值、道德价值三个角度进一步分析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本文的第二章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角度阐述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总结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第三章是对几个典型国家和国际组织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得知: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构建中,多数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基础,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在立法形式上,美国是采用判例法的典型国家,其灵活、实用的特点在竞争法领域得到充分体现,弥补了成文法的滞后与不足;德国和日本是大陆法系的代表,但他们在竞争法领域则采取不同的立法形式:德国法以严格的立法形式,尽可能将一切归纳到法典中去;而日本采纳了美国法中判例理论,通过司法实践来作出调整。在本文的最后一章,作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借鉴其他国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特定的经济制度和国内外经济环境,合理地确定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政策目标、立法形式、适用范围和豁免机构及程序。本文的写作,不仅仅试图建立一套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的理论体系,也希望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分析,深化对反垄断法性质与作用的认识,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