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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船舶登记是船舶取得合法航行权的必经程序,也是确定船舶物权的根据,各国海商法均通过船舶国籍登记以及物权登记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确认国家对于船舶的管辖及对权利人的保护。在国籍登记方面,各国设置的条件或严格或宽松,出现了正常登记制度与开放登记制度的分化,实践中各有利弊。我国在船舶登记上一直有严格登记的传统,虽然有利于保护国内航运业的秩序,却客观上造成了船舶运营成本的增加。于是,大批国轮移籍海外,税费、管理费等收入大量流失。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吸收国际有益经验,适度变革我国目前的船舶登记制度,给予悬挂五星红旗航行的船舶以政策方面的优惠,吸引移籍海外的船舶回归定籍。而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即在本国传统的登记制度以外,另设条件较为宽松的新的登记制度,是学者们普遍关注的一条解决途径,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并对将要开展的试点工作有益。在物权登记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船舶物权登记制度尚不完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物权登记的诸多新制度确立了下来,这也为我国船舶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本文在结合我国上述两方面立法现状与国际实际的基础上,重点对各海运国家海商法中有关船舶正常登记和开放登记的条件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了国际社会比较关注的方便旗船管理问题,从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分析上找寻适合我国国情的船舶国籍登记制度的立法方向,并值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试行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时机,表达了笔者对第二船籍登记制度试行细则的期待和建议。本文还在物权法的框架下,选取船舶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和船舶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设两个角度,就我国物权法对其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行评述,其间表达了笔者的个人意见。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船舶登记制度的概况,包括其制度内容、制度简史和历史意义以及船舶登记的种类,并确定了本文的两个研究方向: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物权登记;第二章对船舶的国籍登记进行了比较分析,着重就各国国籍登记条件的区别,正常登记和开放登记的优势和弊端,以及结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发表了看法;第三章简略介绍了船舶物权登记的一般理论,并对船舶物权登记的效力及在我国建立船舶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探讨,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部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