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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体制改革当中,我国在合理划分地方财政的财权与事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此后尽管地方财政收入有了很大的增长,地方自主财力却一直保持着很低的水平,难以与新形势下旺盛的财政支出需求相匹配。为了进一步促进地方公共财政向自治、负责和高效的方向发展,我国地方财政急需加强自主财力的建设。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重构不动产税制来支持更深入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无疑是解决地方自主财力问题的最佳选择。本文对地方公共财政框架下的不动产税制现状及其改革进行了研究,论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