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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拿破仑曾说:“就政治问题各方而而论,教育殆为其最重要之基础;因除非人民受良好教育,与彼此有共同了解之诸种重要原则,国家殆无善治之可能。”教育不仅是国家富强进步、个人安定康乐的先决条件,而且是民主国家之急务。教育是事关公民素质、民族兴旺的“百年大计”,对文化教育的重视早已成为现代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战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人权被写入《世界人权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受教育权的保护开始由国内保护发展为国际保护。因此,受教育权是一个在国际人权领域和国内宪法界都颇为关注的话题。在国际人权领域,受教育权的实现被视为国家的义务。在我国,受教育权是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授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1954年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公民的受教育权能否实现,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素质的提高,而且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最终涉及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伴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意识的萌生,有关受教育权的讨论也一浪高过一浪,并由齐玉芩案将其推向高潮。基于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性,结合本职工作,我选择该课题作为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社会现实意义,希望对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和保障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论文共分三大部分对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第一部分:对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的理论思考。本部分首先对受教育权的内涵进行了辨析,由于制宪时间的不同,制宪理念的不同世界各国对公民的受教育权规定也各不相同,从而导致受教育权的性质、特点也不同,并且具有不同的种类‘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受教育权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对受教育权进行了特殊思考。 第二部分: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本部分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以确凿的数据说明我国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公民受教育权的不同状况。总体上,建国50多年来,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具体到某一方面却存在着种种问题。对这些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剖析是本部分的重点,也是本文的核心所在。 第三部分: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作用、条件与法律保障的分析和论证。受教育权是一项举世公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人们实现劳动权的基础,也是人权能否进步和人们生活是否幸福的关键所在。但是,要实现公民的受教育权,必须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和法律保障。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提倡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并都以法律形式进行了确认,我国则以《宪法》、《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出了全面规定。,为了切实从法律上保障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教育法规,严格教育执法,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加强教育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