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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主张,社会稳定是实现一切目标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是空谈,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每一名中华子孙的责任。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体制结构正处于调整期,城市化进程加快,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群体性事件的多发给我国社会稳定的大局造成严重威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对公安机关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公安机关应正确地认识群体性事件性质,掌握群体性事件特点和规律,才能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也是在实战中逐渐摸索,十几年来,对于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也逐渐丰富起来,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暴发的产物,这一特性决定了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与社会环境、人文背景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措施也应因时而异、因地制宜。城阳区因其特定的地理特点、社会发展背景,域内的群体性事件必然与其他地市有所区别,这就要求城阳区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形成自己的理论,而不是照搬理论教条套用。本文立足青岛市城阳区实际区情,以两个实际事件为素材,结合社会各界对群体性事件研究的理论为基础,归纳城阳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以及特点,通过对公安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方式的分析,总结城阳区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探讨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之策。通过总结分析,城阳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是维权型,暴力性低,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并且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对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部门缺乏信任。城阳区公安机关在介入群体性事件时常犯的错误则包括对自身定位不清、介入的时机及力量不恰当、强制措施使用不慎重以及宣传、沟通不到位等方面。结合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尤其是公安机关在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城阳区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应秉持“辅助、慎动、宣传”的六字方针,并指出六字方针不仅仅适用于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的处置,还要提高要求着眼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以及事件平息后的善后工作。在以六字方针为指导下,笔者论述了城阳区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处置中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处置方法三方面的内容,对城阳区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对城阳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有所帮助,也希望对其他地市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