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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决策的提出有着非常鲜明的社会时代背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极大地缩小乡村与城市的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与城乡和谐发展,最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本论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分析框架,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进程以及这一进程中的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为考察对象,透过对闽南翔村改造建设实践进程中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行为表现和作用的细致梳理与描述,展示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以及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借助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所进行的关系调适。本论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对翔村早年的自主尝试与新农村建设的缘起进行探究,分析了其经验教训,即翔村早年自主尝试失败的根源就在于没有政府与乡村社会双方的积极作为。由此为下面两章节做铺垫。第三章,细致梳理了翔村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的政府主导,包括组织动员、规划设计、责任分成与资金匹配等。第四章,对翔村新农村建设实践中乡村社会的行为表现进行描述,说明社区自治组织、党群组织、乡村社会组织等在实践中是如何积极自主与合作的。第五章为结论,即对全文进行理论总结。结论主要有这么几点: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政府(基层政府)积极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发展建设乡村的全民建设,或者说是在乡村社会积极合作下由政府(基层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与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一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安排也是国家由上至下赋予乡村社会的,在本质上其内在源泉和动力也是产生于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力量。这种政策安排要最终落脚到乡村社会并转化为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尤其是与乡村社会紧密相连的基层乡镇政府的积极努力,同时也需要乡村社会的积极合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因其所处的特殊地位、所扮演的特殊角色、所掌握的关键资源而发挥主导作用;乡村社会则因其“力量弱势”的特殊地位、“资金资源等缺乏、发展建设滞后”的现状、具有强烈的发展建设的内在需求以及较高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而在其中积极合作。2.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政府与村社会的积极作用与合作行为表明,我国的“强政府强社会”模式的理想雏形已经显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为当代中国“强政府强社会”模式的演练和最终实现提供有利机会。随着新农村建设实践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政府与乡村社会(进而整个社会)的能力都进一步增强,作为当代中国“政府社会关系”模式选择的“强政府强社会”模式定会更加鲜明。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行可以说是继村民自治实行之后国家为建构理想的乡村关系上的又一项努力,以及国家在全新的社会与时代背景下对于乡村社会的再一次整合。国家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安排赋予乡村社会,从而为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合作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调适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平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最终实现,将有效缩小乡村与城市的差距,消除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紧张关系,从而使乡村关系更加完善,更有利于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