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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大量发生,申请再审渠道不畅,群众反映“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对原有民事再审制度作出重大修改,这些修改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给予了较为周全的法律保障,也给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民诉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中较修改前有了哪些变化?审判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哪些好的做法?本文通过问询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等,结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的审判实践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民诉法修改前民事申请再审制度的缺陷、引发的问题并回顾省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访不分的实际。第二部分从收结案、审查方式、处理结果、再审事由的理解和适用等方面对民诉法修改后省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及不同的处理意见。第四部分归纳总结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所面临的主要困难。第五部分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提出解决困难的对策及建议。笔者试图通过此次调研,对民诉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梳理,思考如何在现有立法基础上构建适于实践操作的再审审查程序制度,以期能对今后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