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庭审方式改革是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88年全国法院第14次工作会议提出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以来,经过十几年不懈的理论探索与司法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庭审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已逐步脱离了传统庭审程序的轨道,显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表现在庭前准备程序逐步完善,庭审程序的内容日益充实,法庭询问方式呈现多样性,传统的职权主义庭审模式发生转化,“审”、“判”分离的格局逐渐弱化。从目前的现状看,尽管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超越最初的庭审方式改革阶段而进入到了司法制度改革等更高层面,但做为民事审判核心的庭审方式仍存在巨大的改革空间。深化民事庭审方式改革不仅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庭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他诉讼制度如证据规则、合议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深化民事庭审方式改革,要继续以公正与效率为价值取向,坚持渐进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立足中国国情原则和现代化原则。在具体的制度层面上,要进一步理顺庭审的内部结构,建立集中审理制度,完善合议制度等,以争取用较短时间在我国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成熟、稳定、现代化的民事庭审方式,促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