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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及加入WTO后开放进程的加快,并购已经日益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作为一把“双刃剑”外资并购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资金、技术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其中最大、最直接的负面效应在于其可能导致的垄断。与风起云涌的外资并购浪潮相比,我国的并购立法却存在着诸多的空白,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缺失。因此,加快有关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便成为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从外资并购反垄断的基本概念分析入手,通过对当前外资在华并购发展现状及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现状的分析,探讨了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明确了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在比较借鉴他国立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垄断状态的认定、反垄断的豁免及外资并购的申报审查制度,外资并购事后监控体系的完善及主管机关的设置等方面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过程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以期能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