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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是拉动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极,而且在维持竞争性市场结构、促成经济发展活力、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大企业无法取代的作用,进而成为政府实现经济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依靠力量。这决定了政府自身需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囿于自身经济力量薄弱、社会资源匮乏等因素的限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府的扶助促进自身的发展。中小企业贷款难归根到底是一种市场失灵,在我国则更多地是一种制度性失灵。要根治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关键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诱致性制度变迁推进为主的、内生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制度来支持其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的限制和制约,比如有政策歧视问题,有市场准入问题,有身份待遇问题,但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资金问题,中小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有限,主要是靠外部融资,而外部融资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银行贷款,所以,要向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那么,又是哪些因素造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呢?在我国,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政府对中小企业不够重视,扶持力度不高;金融结构不合理,银行业高度集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彻底和不完善,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多变的特点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相悖;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费用较高,成本难以控制;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帐目不清,甚至作假造假等等。本文立足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特定背景与现实状况,着眼于对中小企业作为弱质经济的保护与促进,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中小企业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政策目标以及制度现状进行深入剖析,试着从制度上探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法律支持,以及如何建构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