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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裁判的科技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乃至决定性影响。所以,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是由启动、实施、举证、质证和认证等多项制度构成的系统工程;司法鉴定不是科学技术使用价值的简单释放,而是法律、管理与科技融合起来的科学认识与创造过程。由于我国正面临着以公正效率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必将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顺应时代发展,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但是司法鉴定制度却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我国对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条文数量少,内容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又严重滞后于法制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与现代诉讼立法中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相冲突。因此,改革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当前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同时,构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必须考虑中国现行司法改革的总体趋势和中国的法律传统文化。只有对司法鉴定中的上述问题进行完善与改革,才能顺应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司法鉴定制度的细致介绍,通过对两大法系在司法鉴定制度应用上的考察,对比我国在司法鉴定上的现状,分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不足及其原因,以便寻找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并将从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原则、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内容等角度对这一制度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建设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