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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2002年SOX法案颁布之后,内部控制相关立法进程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加快。我国从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始要求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至2014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细节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看到,我国不断发展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旨在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信息含量。但从实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所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呈现出趋同的特征,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效率较低等问题。然而,现有研究较为忽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决策的研究。鉴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面临着制度压力,包含来自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所带来的强制压力、相关媒体或协会所产生专业化的规范压力以及原则性的缺陷认定规范致使上市公司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模仿压力。因此,本文引入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制度同形”解释上市公司实践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趋同现象。并立足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背景,实证检验在制度化组织环境中,在面临着制度压力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这一行为的存在。研究这种行为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怎样的效应?从理论和经验上回答这些问题将对监管者完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规范,对推进上市公司有效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论文以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及其效应展开研究。首先,梳理新制度主义理论,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存在动因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将国内外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相关的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信息披露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进而总结缺陷认定过程中所呈现的行为特征,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决策提供一定的现实基础。其次,实证检验并证实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存在,进一步识别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对象。最后,分别基于违规处罚、企业发展和内部控制审计视角实证分析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效应,并考察哪些因素会影响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效应。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由于受到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的影响,导致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存在“制度同形”,且同形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基于违规处罚视角验证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具有规制效应。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程度越高,其因违规被处罚的可能性越低,违规处罚的严重程度越轻。(3)基于企业发展视角验证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具有收益与风险抑制效应。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程度越高,企业业绩越低,企业风险越低。(4)基于内部控制审计视角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并不具有信息效应。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将导致内部控制审计师无法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信号。本文主要的研究贡献在于:理论方面,第一,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制度同形”概念,拓展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动因机制的研究视角。从制度同形的三个方面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动因,为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行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第二,打开了决策者信息决策过程的“黑箱”,丰富了信息披露行为以及管理者认知运作机理的研究。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存在,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提供经验证据。第三,丰富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经济后果研究。检验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规制效应、收益与风险效应以及信息效应。实践方面,第一,对监管者而言,为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制度提供监管方向及力度方面的参考,有助于监管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实施更具针对性的引导与监管。第二,对上市公司而言,有助于其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导致的经济后果,从而促进其有效制定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