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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实现农村长治久安,是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要积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邛崃市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吸纳优秀企业家、优秀村干部、行业专业领域杰出精英、乡镇公务员四类人士作为“新乡贤”,充分利用新乡贤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培训、交流学习、庭审观摩等方式积极引导“新乡贤”采取“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新乡贤”参与人民调解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创新和补充,也是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以人民调解为切入点,系统阐述了邛崃市借助“新乡贤”力量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具体做法、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试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新挑战,提出优化新乡贤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新举措新方法。在文章结构层面,研究遵循“理论-问题-对策”的行文逻辑,除绪论外,全文分为四章,依次序、分层次地分析邛崃市对新乡贤参与人民调解基本模式的探索情形。具体如下:第一章是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对乡村振兴、乡贤与新乡贤、人民调解进行了概念界定,从治理理论与软法理论的视角阐明了新乡贤以人民调解的形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合理性。第二章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对邛崃市新乡贤参与调解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结合邛崃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概况,对邛崃市人民调解的现状以及新乡贤参与人民调解的基本概况进行了介绍,第三章明确指出了邛崃市新乡贤参与调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调解模式不够成熟、调解内容不够广泛、组织保障不够充分、新乡贤个人调解技能偏弱四个方面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涉及四个层面,具体如下:新乡贤调解缺乏较为科学的整体性设计,未能有效理清新乡贤的角色功能;农村新型纠纷日益增多、新乡贤调解在专业性上衔接不足;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缺乏优化新乡贤调解机制的基本动能;新乡贤习得能力较弱,尚未构建科学系统的能力提升机制。第四章对完善邛崃市新乡贤参与人民调解模式提出对策建议:一是需要整合软硬规范,形成乡贤治理的系统依据;二是创新联动联调模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多元格局;三是同时提升新乡贤调解员水平和能力,扩大新乡贤调解的影响力;四是增强乡贤参与调解的资金保障,改善新乡贤调解的薄弱环节;五是完善新乡贤参与调解的激励机制,形成乡贤调解的良好氛围。综上所述,研究通过对新乡贤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现状的分析,梳理新乡贤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试图从规范、机制、能力和激励的多元维度优化新乡贤参与矛盾化解的流程,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进而达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营造乡村文明乡风的效果,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