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新的投资工具,在我国的发展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最初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国家为鼓励其发展也出台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其范围渐渐扩大,成长型基金、并购基金等类型的基金出现,使得之前的政策开始显现出规制范围过于狭隘的弊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多样,除公司制形式外,还有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的形式。不同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本文主要是分析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从基本理论着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类型、特点、组织形式做介绍,并且分析税收政策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第二章主要是针对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指出其税收规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亏损结转时限过短等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第三章主要是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对其税收规制存在的问题做分析,比如其存在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法人合伙亏损不能抵补等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最后一章宏观上分析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从国家立法层面和地方政策层面角度进行研究,同时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修订过程,从中获得一些启示,为构建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制度提供参考。私募股权投资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通常会衡量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而相关的税收政策,往往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预期收益,在投资者进行衡量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是这些政策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甚至相互之间存有矛盾,协调性不强。本文针对现存税收政策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解决对策,对我国构建合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制度给予一定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