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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滥用行为即专利权的所有人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超越了正常的界限或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导致该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损害他人正当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目前,我国企业由于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多,而少数发达国家利用拥有世界上绝大多数知识产权,动辄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合法商标的产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尽快地构建自己的专利权滥用控制体系。其实,我国已经在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开始重视对专利权行使的限制,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当然,无论是从完善专利制度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都不能轻视专利权滥用的问题。所以本文会从案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专利权滥用表现;在规制专利权滥用的立法建议方面,很多学者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角度出发。而本文试图通过完善《对外贸易法》来解决对外贸易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在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充分借鉴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使得对外贸易中专利权滥用能在《对外贸易法》中得到完整规制,从而更直接更有效的保护国内企业应对国际市场中的专利权滥权的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内涵、构成要件及其历史发展;分类介绍了各种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具体形式;详细并且深入的分析了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介绍了其它主要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内的先进经验,然后,简单介绍了目前我国立法领域针对该行为的现有规范,指出其不足之处;最后,对构建我国的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