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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是指公司股东为获得公司控制权或者达到某些合法目的与受托人(一般是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将股份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该表决权信托合同设定一定期限,且一般不可随意撤回。受托人向委托人发放表决权信托证书,作为受益人的证明,且该证书可以自由转让。表决权信托制度起源于美国,是信托制度在公司领域的应用,为表决权功能的发挥创造了广阔的空间。本文通过对表决权信托的介绍探讨其在我国的借鉴。第一章主要是对表决权信托进行概括性的论述,首先从学者们的不同学说探讨表决权信托的概念,其次,阐述表决权信托在美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以及大陆法国家对其的借鉴和移植,最后,将表决权信托和相关制度诸如表决权代理等做比较分析,揭示表决权信托的独特价值第二章主要分析表决权信托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当事人,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表决权信托的客体有股权说和表决权说,本文支持股权说。最后对表决权信托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阐述。第三章主要阐述表决权信托在我国的现实意义和功能局限,以期作为我国的表决权信托立法的参考。表决权可以在解决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国有股主体缺位问题以及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容易导致垄断等弊端,所以在立法时要综合考量,同时从市场和法制环境方面来讲,我国在引进表决权信托制度方面也具备了很多积极因素。第四章主要阐述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进行构造。宏观上讲要完善公司法和信托法以及相关的反垄断法等制度,微观上讲就是要是从法律上完善表决权信托的构成要素,诸如表决权信托设立程序,表决权生效要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