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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推动林地经营方式转变,丰富林业经营主体,对促进林农增收、社会和谐、资源增长具有现实意义。为比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均山到户”和“均股均利”模式的不同,客观评价两种模式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存在的差异,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改,破解林业多效益矛盾提出建议。本研究以福建省各村不同集体林权改革模式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林改绩效评价体系,对林改后“均山到户”和“均股均利”模式的综合绩效进行比较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显著影响林农经营意愿的因素,最后提出提高林改后林业经营绩效的对策建议。本研究以产权理论、政策评估理论为基础,采取频度分析法、理论分析法与专家咨询法相结合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维度选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并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其中,经济效益评价以林地经营效率、人均林业年收入、人均家庭年收入为主;社会效益包括对分林方式、采伐指标申请难易程度、林权纠纷解决方案、林权抵押政策、村干部工作、林权证发放速率、林业收入等7个方面的满意度评价;生态效益则主要以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种结构和树种结构为主。通过评价与比较两种林权改革模式综合绩效的差异可知:在经济效益方面,两种林权改革模式下的林地经营效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但在人均林业年收入和人均家庭年收入上,“均山到户”模式均比“均股均利”模式高;在社会效益方面,两种林权改革模式的满意度均较不高。其中,林权抵押贷款评价指标的满意度最低,“均山到户”和“均股均利”模式满意度评价差异较大的指标分别为林业收入、林权证的发放效率;在生态效益方面,“均股均利”模式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均高于“均山到户”;两者均偏向于经营用材林,比如杉木、马尾松等经济价值高,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小的林种树种。为进一步分析影响林业绩效的因素,本文以林农是否愿意从事林农经营为出发点,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林地面积、营林风险大小和是否发生林权纠纷显著影响林农经营意愿。针对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生态良好的建议:第一,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引导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第二,推进林权证真实到户,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服务,第三,增进林种树种多样性,提高森林资源稳定性;第四,促进林业经济增长,提高林农经营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