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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中介机构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事物,随着税务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势所必然。我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法律规制相对滞后,对其法律规制的研究也非常欠缺。目前,我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法律规制是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辅之以其它规定、准则,法律层次较低,在税务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业务范围、行业监管机制及从业人员培养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当不完善,挤压了税务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严重制约了其在我国的健康快速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何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规制的建议。
税务中介机构是依法设立并面向全社会提供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它具有独立性、中介性、公正性、自律性等特点,它在降低税收成本、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力图用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及行政分权理论中找到税务中介机构兴起的理论基础,并对加强税务中介机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为我国完善税务中介机构法律规制提供理论依据。
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税务中介机构发展的现状、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对比找出我国法律规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如何完善税务中介机构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即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独立运行机制、理顺内外制约的行业监管机制及培养适合税务中介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