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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都从事法律工作,他们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寻求正义的实现。可近年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却出现了异化,他们或者相互“勾兑”,办“关系案”、“金钱案”,或者相互对抗、互相刁难。而且这种关系的异化越来越严重,已经极大地危害了司法的公正,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不满。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规定进行预防和制止,可都收效甚微,法官与律师关系的错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一个难以治愈的诟病。所以,法官与律师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都在思考的问题。通过这一课题的研究,不但可以重建法官和律师的健康关系,而且对解决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些制度问题也将有所裨益。本文将运用法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的知识,采用逻辑分析、规范分析、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并结合一些亲身感受,通过法官和律师关系问题,来发现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弊病,并尝试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求对我国的司法建设有所进言,尽一个法律人的责任。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我国法官与律师关系问题的现状,该部分先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多重性,然后描述了我国法官与律师关系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以及这种不良现象给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法官与律师关系问题的主要成因,该部分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制度原因及从业人员的原因四个方面作了详细阐述;第三部分,主要描述了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应然状态,通过总结和研究专家学者的分析,笔者把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归纳为一种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制衡以及相互交流的良性互动关系,并且分别详细阐明了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价值;第四部分,笔者在制度和伦理的层面上,为重建我国法官与律师的良性关系,提出了四点针对性建议:第一,加强法学教育,促进职业认同;第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自律和他律;第三,保障和完善法官独立;第四,提高律师地位,增强律师的交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