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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功利主义法学之父”,边沁反对体现理性的自然法和鼓吹习惯法的历史法学,把自己的法律思想奠定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功利主义是其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内容。边沁用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潜心对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他侧重从立法角度考察法的功用,并把法当做实现功利原则的工具。他认为增进人类社会幸福的办法应当从立法开始,通过立法,用赏罚的立法特别是通过惩罚那些破坏幸福的行为来增进人类的幸福。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详尽的阐述了边沁立法思想的哲学基础—功利主义或者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将功利主义思想描绘的淋漓尽致,并将其作为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向世人展现。同时边沁还提出了立法上另外的一条重要原则—保护私有财产。边沁面对英国法律的混乱现状,提出了立法技术方面的要求:形式上完整的法律;要求上普遍的内容;逻辑上严密的语言;表达上精确的词句。边沁还阐明了如何将这些原则与要求应用于立法具体方案的方法—法典编纂。他竭力倡导法典化就是为了使法律易懂,使公民、法官乃至立法者都明白无误地了解法律的既定内容。这也是他之所以重点研究立法的原因。同时,这种思想对我国现阶段的立法仍然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本文从四个部分论述其立法思想: 第一部分介绍了边沁立法思想的哲学基础。从功利主义的思想渊源、功利主义的基本内涵、功利主义与其立法思想的一般关系和功利主义与其立法思想的具体关系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二部分论述了边沁立法思想的技术手段,首先了立法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其次是科学的法律语言观。 第三部分通过阐述法典编纂的背景及原因、法典的构成要素、法典编纂的意义以及编纂梦想破灭的原因四个方面来论述边沁立法思想的理想形式。 第四部分对边沁的立法思想进行了简单的评价,并结合中国的现状来分析对我国立法实践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