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的新闻侵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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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突飞猛进,人类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也在发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今天,传统意义上媒体与个人之间的“鸿沟”已经被有效打破,依靠第二代互联网(Web2.0)、手机等新媒体带给的“福音”,任何人都具备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传播的能力。  新的传播技术带给了身体的扩展和才能的跃升,将整个世界变得触手可及,却也对人类原有的生存秩序和生活方式构成严重威胁,对人类既有的法律体系提出严峻挑战。在言论自由权利被无限扩大的同时,个人的人格权利与人格尊严却屡屡遭受侵犯,由此带来的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的新闻侵权问题值得新闻传播学界与法学界共同关注,本文试对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新闻传播发展带来的新闻侵权新问题作一次较为系统的研究。  第1章,新媒体传播的兴起与发展。通过与传统媒体传播特征的对比,总结出新媒体传播的总体特征,介绍新媒体传播在当今世界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新媒体传播的社会意义;  第2章,新闻侵权的新变化。在系统梳理我国新闻侵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新闻侵权的新特点,指出本研究的方向和意义;  第3章,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分析。结合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新闻侵权的特点,具体分析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对传播平台经营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传播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第4章,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研究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的表现,包括:损害事实——信息能够为第三人知晓,因果关系——第三人能够指向受害人,过错——具有主观恶意;  第5章,新闻侵权的免责事由。结合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新闻侵权的特点,研究免责事由,包括:公共利益,真实陈述,合理使用,受害人同意,第三人原因;  第6章,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的人格权。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一下新闻侵权涉及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的新问题,包括:虚拟主体,垃圾信息,肖像合理使用和网络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  新媒体传播在中国才刚刚开始,却已是那样生机勃勃,迫切需要社会为它创造更加适合的法制环境,保障它的健康成长。只有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才能使这种新的传播技术与方式真正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挥积极作用,才能创造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和谐文明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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