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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校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主要原因是学校的安全保障措施过于薄弱和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矛盾冲突加剧。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及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等,以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发生。这类侵权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但由于立法规定的比较简单和笼统,许多实务问题需要得到尽快解决。本文拟通过对类似案件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厘清学生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法律关系和归责原则。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学生公共安全事件的概念和界定。学生公共安全事件从受害主体、加害主体、伤害时间和伤害地点四个方面来界定。第二章主要阐述学校承担学生公共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本文主要通过区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不同,来讨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确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性质,为确定学校承担何种责任作铺垫。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护关系。另外,介绍了关于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两种观点。本文认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学校承担学生公共安全事件的归责原则。笔者排除了学校在学生公共安全事件中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学校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还确立了学校的过错认定标准和所负的注意义务标准。本文认为,首先要考虑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学生受到伤害也要得到及时救助,获得必要的损害赔偿,健康成长。其次要考虑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展开,在督促学校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避免让学校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第四章介绍了学校的补充责任,具体从过错轻重与原因力大小分析学校与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第五章主要阐述学生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多元责任分担机制,由于学生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利益,又要使学校能够承受,并提高其预防事故的意识,单靠任何一种补偿方式都很难收到成效,故我国学生公共安全事件应建立多元责任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