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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0年10月28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过,国际私法体系中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法又一次被学界瞩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主要用第六章的篇幅将有关涉外侵权的法律条文纳入其中,这一章不仅吸纳了涉外侵权的一般规则,还纳入了一些特殊规则的适用。处于世界范围内首屈一指的区域性组织欧盟也曾在2007年颁布了一部类似的法律,即《罗马条例II》。《罗马条例II》是欧盟立法者在国际私法领域积累的大量先进的法律理念和立法技术的成果。这两部法律是目前中国与欧盟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法。从中国和欧盟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冲突入手,结合个案研究对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欧盟《罗马条例II》这两部涉外侵权冲突法的共有规则及其相应法条进行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得出差异,进一步对这些差异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和阐明,并进行相应的价值判断和法律思考,得到我国法律可以借鉴之处,最终实现帮助完善我国涉外法律冲突法不足之处的目的,为我国涉外侵权领域法律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