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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利要求表达了专利权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是通过解释权利要求确定的。公众应用专利制度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解释权利要求,明确权利保护范围。本文对权利要求解释的理论进行了整理和归纳,研究了专利制度国际化进程中化中各国之间对权利要求解释的协调,指出在专利制度国际化继续推进的情况下,我国既要顺应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势,又应留下空间。现阶段,专利制度国际化的重点在于对实体专利法的协调,而对权利要求解释的国际协调涉及较少,这正是我国促进自主创新可以利用的法律和政策空间。国内专利制度的运行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也存在冲突,本文指出各个法院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存在冲突,其主要原因是对等同原则的运用不同,建议集中对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权并统一等同原则的运用。本文还分析了专利行政机关和法院对权利要求解释的标准存在不一致,指出以下三点:应当通过立法统一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审查范围和法院对其的解释;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应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解释权利要求,与专利审查过程协调;相同侵权时,运用公知技术抗辩则可不直接解释权利要求,从而与专利无效程序协调。本文最后指出,运用等同原则解释权利要求是企业专利管理的难点,建议企业进行专利管理应当注意与法院运用等同原则的动态协调,从而避免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