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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是邓小平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提出的的伟大构想,目前已经在港澳进行了制度实践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一国两制”也将是今后解决台湾问题主要方式,“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成为了当代社会新命题。本文研究“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主要是基于动态的统一过程和静态的制度设计两方面把握,并抓住国家结构形式这一关键点,通过完善国家结构形式以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同时又借祖国统一的契机完善国家结构形式,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因为解决台湾问题首先是要明确台湾地区的地位问题,关键是台湾地区的高度自治权和中央权力如何配置,这个问题一旦解决将是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发展,无疑会更加丰富和完善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另一方面,中国现在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经历史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是我们应当长期坚持的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还需要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仅会加强祖国大陆的经济优势,也会使台湾当局所谓的台湾地区“制度优越性”言论不攻自破,从而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争取到广大台湾同胞的支持。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侧重点放在了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完善方面,完善国家结构形式首先要坚持我国原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单一制。这一基本制度为保障我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充分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经过几十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在坚持中央政令统一并兼顾各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形成了三套具体的实践操作模式。第一种是中央与省、直辖市之间的基本实践模式,第二种是中央与民族自治区域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模式,我们称之为基本实践模式的改进模式,第三种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基本实践模式的补充模式,这种模式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国家结构形式的完善也要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实践模式进行适当的合理区别对待、不同的权力性质采取不同的权力架构、根据东部和中西部的发展大局也要分别采取集权或放权。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国家认同观对于国家统一的重要意义,“九二共识”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共同政治基础,坚持和强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国家认同观是台湾当局应当顺应的潮流,只要“九二共识”深入人心,两岸和平统一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