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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迅速的发展。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许多农村居民脱离土地的束缚从农村进入城镇,逐步融入到城镇生活中,实现从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换。农村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村人口不断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其身份由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换的一个过程。人口城镇化进程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现阶段,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再加上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使得进入城镇的农村居民,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等的国民待遇。泰安市目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统计资料显示,2008-2017年泰安市的城镇化率稳步上升,十年间泰安市的城镇化率上升了13.31%,2017年城镇化率达到60.63%。农村居民的征地补偿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构建公平的补偿、合理的财政体制机制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泰安市征地补偿进行分析,泰安市现阶段征地面积大,征地周期长,征地过程中监管力度低,征地补偿的标准较低。存在的问题有补偿变动少、总体补偿较低,补偿方式较单一、缺乏持续性,土地所以有权主体不明确、补偿主体缺位,财政公开项目不明确、滋生土地财政问题,征地过程监管缺失,失地农民自身行为能力短缺、财政救济途径缺乏。影响征地补偿的因素有财政政策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土地市场状况等。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现阶段泰安市征地补偿的标准远低于失地农民应该获得的补偿,应尽量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政府是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中最重要的管理者,也是执行者,从泰安市的可支配财力来看,泰安的财政本身就收支不平衡、财政压力大,数额巨大的征地补偿支出会给本身就不堪重负的财政增加压力,所以泰安市的财政收入应该开源节流,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制定合理的使用规划,应该由上级财政承担的责任就交给上级财政承担,严格监督拨付给城镇化使用资金的利用,将资金用于补偿失地农民身上,将资金用途进行明细化,对泰安市做好征地补偿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