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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题为“项的指称理论”,介绍了1898-1903年之间罗素对指称的看法。罗素首先关注的不是哲学问题,而是逻辑学和数学的问题。因而,他对指称的探讨完全是在逻辑学意义上进行的。这一时期他创造性地使用“指称”一词表达其不同于其他哲学家的指称论。在逻辑学范围内,“指称”这一术语表达的是不同的项之间的关系,严格说来,是概念与非概念的项之间的关系。第二章题为“摹状词理论”,介绍了1905年前后罗素对之前指称理论的修补。《数学的原理》中所阐述的指称理论存在诸多不融贯的地方,由此导致了一些理论困难。罗素发明摹状词理论并不是阐明一种不同于之前理论的新的观点,而是针对之前理论产生的困难,在原有理论框架内对之进行的修补。他继续使用逻辑分析的工具和方法,指出困难的产生是由于错误地认为指称概念指示的指称词组具有“指称”这一功能。通过逻辑分析,罗素指出指称词组本身不能作为独立的成分存在于命题表达式之中,指称概念因而不能具有独立的指称。由于指称词组被消解掉,由指称词组指示的指称概念的指称功能所产生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前的理论得到辩护,内部融贯的指称理论得以合法地存在。第三章题为“名称的指称理论”,介绍的是1910年之后罗素指称理论的转变。他开始关注认识论,关注语词与世界的关系问题。这种理论关怀使得罗素逐渐从之前的逻辑主义狂热中走出来,转而继续使用逻辑分析方法探讨语言和世界的关系问题。正是在对“何为专名”这一问题的解答中,罗素的指称理论得到最明确的说明。他首先将限定摹状词排除出专名的队伍,又指出通常意义上的专名不能满足其对专名指称功能的描述,而后指出真正的专名是“逻辑专名”。随着其认识论观点的变化,罗素对何为专名这一问题的回答变得越来越模糊,有时甚至认为专名的存在是无所谓的,是可有可无的,但同时又认为专名可以包括之前被消解掉的普通专名。罗素承认,他真正进行哲学研究的时间并不长,特别是1910年之后,他一直致力于教育理念、世界和平等问题的探讨。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何在1910年之后他对指称的看法愈发模糊。撇开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不谈,从总体上看,罗素的指称理论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可以将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本文重点讨论的是罗素在逻辑主义时期对指称的看法,这是罗素哲学发展最具独创性的时期。从使用新的技术性手段阐发新的指称理论,到在原有理论框架内使用原有的方法完成对原有理论的修补,罗素成功地阐发了一种风格迥异的融贯的指称理论。这种指称理论的研究对象是逻辑意义上的项,研究方法是分析的方法,所使用的工具是初具雏形的数理逻辑的工具。虽然在1910年之后,罗素很少继续对逻辑学和数学的研究,但是逻辑分析的方法一直是他进行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这也是罗素之所以被视为分析哲学的领军人物的原因之一。罗素是一位颇受争议的哲学家,生前受到很多人的误解和批评,去世之后众多研究者围绕他的哲学思想展开论战。同时,罗素又是一名值得尊敬的智者,是人类智慧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星。他的思想为人类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借鉴,但另一方面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本文是一篇辩护性论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是尽量准确地展现罗素指称理论的全貌,同时反驳某些曲解,为罗素哲学提供些微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