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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的使用,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越来越需要人们基于各种原因在网上表露个人信息。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传播中,自我表露有助于减少交往中的不确定性。此外,除了对要求信息公开强度逐渐增大外,日益发展的技术还增加了个人信息在用户未授权的情况下被泄露,被传播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存储信息的简单化和数据库之间的交叉访问使得个人信息即使在用户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也能因为信息的累积而有被泄露的可能性。自然,这样的结果也引起了消费者和隐私保护人士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牛津互联网研究所的调查发现70%的英国网民同意或强烈同意一句话,即上网的人是把自己的隐私放于危险之中。但是,这种用户对于隐私的担忧和客户的实际行为的关系则是既不明确,也不是无疑连接的。证据显示尽管网民常常表示出保护隐私的态度,但这与他们的实际行为却又时有违背。根据Olson等人(2005)的注解,人们愿意分享信息是根据他们愿意分享的对象。这点强调了在决定话语行为时表露者与接受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包括在另一方中我们对我们的信息的信任。在理解当我们选择去和别人表露我们的个人信息时,当我们选择把它作为秘密时,信任是关键的。在电子商务中,信任已经被当作决定购买商品中的关键因素。“如果网址没有引导消费者去相信商品是值得信任的,他们将不会产生购买商品的决定”。网络隐私问题常常被认为是引发信任问题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对上网行为的独立影响。研究发现,隐私问题与自我表露二者之间的关系由信任来调解。这些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将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当前的隐私很少能预测行为的原因,因为任何关于隐私问题解释都将由信任来调解。然而,如何理解隐私与信任的关系的本质还存在潜在的问题。在本篇论文中,我们探究了隐私,信任和自我表露三者之间的关系的本质。本文采用问卷调查与对象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主要以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为保证调研结果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在确保问卷数量的同时更注重问卷的质量。对于回收的有效数据,本文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以及单因素方差分析,得出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研究结果表明隐私与自我表露行为的关系是很少甚至是没有直接的关联的。用户对隐私的感知与自我表露行为的关系由信任调节,当信任程度低时,隐私感知对自我表露行为造成影响,然而,当信任程度高时,隐私感知对自我表露行为的影响则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