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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健全,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层面发生了观念性的和结构性的改变。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里,各种过去难以理解的新现象已逐渐步入了社会生活舞台的中央,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后生活。人们对于婚姻家庭不再满足于生活的相互扶助,更追求精神上的愉悦。这为第三者插足其间提供了生存空间。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制度尚无明确规定和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当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时,受损配偶一方的利益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因此,在立法中确立第三者侵害配偶权制度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应在法律的层面予以重视和合理规范调整,使这种暂时的社会失范现象在更高的法律层次上实现整合。我国新《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第三者侵害他人配偶权并因此引起离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首先,第三者的身份如何界定尚未争论清楚。一般而言,对于重婚、姘居中的第三者,特征比较鲜明,身份易于确定。但是,街头巷尾评议的社会意义上的“第三者”是一个社会现象,概念的外延与内涵都难以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的情况非常复杂,对第三者的认定较为困难,法律不能对一个内涵和外延在客观上都较为模糊的主体强行认定并追究责任。由此,本文试图进一步界定清楚这一概念,为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一定帮助。第二,配偶权在我国是颇具争议的一项权利。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配偶权及其保护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侵害配偶权问题却日益突出,尤其以本文欲讨论的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案件表现得尤为明显。笔者认为值得欣喜的是,尽管“配偶权”词仍未明确出现在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的条文之中,但新增设了若干项夫妻之间特有的身份权利和义务规定(新《婚姻法》在第一章总则和第三章家庭关系中列举出了配偶权的具体内容),这证明了配偶权的若干主要内容已得到了法律的确认,新《婚姻法》已对配偶权加大了保护的力度。然而,我国有关“配偶权”实质内容及其保护途径的规定仍存在空白和缺陷,亟待完善。对此,笔者通过对国外及香港地区的立法司法考察,提出自己的拙见,以图对我国的配偶权及其侵权行为有一个较完整的把握,期望为我国今后的民事立法提供一种思路。本文共分五部分,约20000字。第一部分提出追究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的意义所在,并进一步明确界定了本文中“第三者”、“配偶权”等基本概念。第二部分通过对发生于我国的真实案例剖析,阐述了有关配偶权的基本问题,具体包括我国关于配偶权的立法现状、配偶权的性质及配偶权的具体内容等。第三部分笔者通过对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配偶权的规定,试图找出在追究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方面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则系统阐述了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包括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该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范围及方式等。在这部分的最后就“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方面建议提出笔者拙见。第五部分为结语,系统总结本文阐述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