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最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问题,行政法学与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从未停止,主要有“行政协议说”和“民事合同说”两种观点。土地出让合同性质难有定论,导致了合同引起的纠纷面临司法判决不一的情况,极易损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有必要对国有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最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问题,行政法学与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从未停止,主要有“行政协议说”和“民事合同说”两种观点。土地出让合同性质难有定论,导致了合同引起的纠纷面临司法判决不一的情况,极易损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有必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予以明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往法律上具有一些特点:合同方的特殊性、使用权出让的特殊性、意思表示的特殊性、合同格式的特殊性。但出让合同不管是从目的要素,协议内容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都不符合行政协议的定义,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新增加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并未明确土地出让合同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出让合同满足主体平等、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时,就符合民事合同的定义。民事合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源自法律行为而不是公权力。如果出让合同被定性为民事合同,不仅能正常解决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而且还具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适用仲裁、保护用益物权等“行政协议说”所不具备的实践意义。
其他文献
一直以来,腐败问题都备受人们的关注,反腐败斗争不仅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使命,也是全人类社会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受贿是一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易。随着反腐败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机关对受贿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受贿罪也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样态,出现了大批具有隐蔽性、新颖性和多样性特征的新型受贿犯罪,对传统受贿罪产生了巨大冲击,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制定,历经2017年、2019年两次重要修订,与修订之前相比,其重要变化之一即以“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取代“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这一表述由于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颇具争议。本文由此入手,梳理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在竞争法语境下如何认定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相关问题,笔者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探讨:第
集资诈骗罪等涉众型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金融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与挑战。活跃在金融市场中的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走向非法集资犯罪的越来越多,该类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所涉及的资金越来越大。通过互联网,利用新经济模式带来的各种便利,不仅降低了犯罪行为的成本,同时也有助于集资规模随之扩大,
2019年12月8日修订完善的《证券法》开始全面推行注册制,必将有助于破除资本市场准入的藩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活力,助推资本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股票质量的有效判断,离不开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然而,在注册制背景下,我国信息披露的模式、“重大性”的认定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追究等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与挑战。本文在对我国制度变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国家及地区的有益经验,围绕信息披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型民事纠纷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虚假诉讼行为越发恶劣,无意义地消耗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的财产性权益和非财产性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通过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虚假诉讼罪入刑、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等一系列举措对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等疑难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大大减少了立法空白,使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还推动了我国互联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网络行业发展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加入并对其展开争夺,以此获得经济利益。日益激烈的竞争催生出多种多样的竞争方式,流量劫持就是典型的一种。流量劫持简单的说就是指行为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在用户不知情或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劫取用户流量,增加自己的网站访问量,使他人网站流量受损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使被劫持流量的市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愈演愈烈,对于经济社会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电商平台为强制平台内商家“二选一”的方式包括显性限制交易方式和隐性限制交易方式。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不仅会限制商家的多平台发展,损害平台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对各平台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平台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平台资本实力差距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等,都为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提供了条件。当前我国对于电商平
支付二维码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新型财产犯罪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财产犯罪是我国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其犯罪手段之多更是令人目不暇接。近年来,偷换收款二维码获取他人财物的事件频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行为的定性也是众说纷纭。以扫描收款二维码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及普及,不仅使得案件更加复杂,而且日益模糊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给理论界与实务界带来不少难题。因此,解决这
当今世界,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货币经济是其中重要部分。在信息技术的创新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日千里,货币形态不断发生改变,金融产品的创新层出叠现,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①更是带来了一场革命性的创新,开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资金划转方式。非主权数字货币的兴起与火热,反映出民众对现有中心化形式可能带来的垄断风险的担忧。目前,数字货币已经在国际合作之间有所应用,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接受加密货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争论迁延已久,其复杂性在于,基于夫妻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特征,夫妻单方对外形成的债务能否归为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与其他的社会经济类团体相比,在夫妻团体中,每一位成员对团体的投入是一种全方位投入,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对于夫妻个体的行为引发的债务能否由夫妻团体承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夫妻双方和债权人之间往往形成了三方的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非举债方和债权人之间,夫妻单方与债权人的形成